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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考辨:国军师长张辉瓒到底该不该杀

2014-06-07 16:16:5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930年12月30日至1931年1月3日,中国工农红军进行了第一次反“围剿”的战斗,五天内打了两个大胜仗,歼敌13000余人,活捉国民党军第18师师长张辉瓒,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胜利。

  1930年12月30日至1931年1月3日,中国工农红军进行了第一次反“围剿”的战斗,五天内打了两个大胜仗,歼敌13000余人,活捉国民党军第18师师长张辉瓒,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胜利。为此,毛泽东挥笔写下了《渔家傲·反第一次大“围剿”》一词:“万木霜天红烂漫,天兵怒气冲霄汉。雾满龙冈千嶂暗,齐声唤,前头捉了张辉瓒。”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活捉的敌人师长并不只张一个,可是没想到张辉瓒这个在当时并不能说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人物,竟然也藉此扬名,成了多年来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人物。

  一、张辉瓒该杀不该杀?

  张辉瓒该杀不该杀?这是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张辉瓒在1931年1月28日东固公审大会后,遭到处决。现在往往压倒性的意见是:张辉瓒不该杀,杀他违背了红军的俘虏政策,违背了统战的方针,朱毛都曾答应不杀,中央也曾决定不杀云云。在中国和世界战争中,很早就出现了战争法和战争犯罪的概念,近代以来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趋完善,违反战争法反人道的“无军事必要摧毁城镇和村庄,劫掠公私财物,无辜杀害平民、奸淫妇女”的军队指挥官要受到惩处,这已经是通则。这和优待战俘是两回事,不能说你因为做了俘虏,旧恶就可以一笔勾销。

  张辉瓒部进入苏区后,气焰甚为嚣张。张辉瓒命令部下:东固已赤化,石头要过刀,板凳要火烧。40里内凡10岁以上男女格杀勿论。因此,他的部队在东固地区看到老百姓的房子经常不问青红皂白地烧掉,见到粮食衣物就抢,捉到人就当是“共匪”杀掉,抓到妇女就强奸,可以说是无恶不作。

  1931年1月28日,苏区政府在东固召开了反“围剿”胜利庆捷大会,会上广大群众提出要公审张辉瓒。可是将在东固富水河坝上提审张辉瓒的消息传出后,十里八乡的群众带着火把拿着干粮纷纷自觉涌来,形成“万人公审大会”的盛况。人们情绪激动,“抽筋”“剥皮”声不绝于耳。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虽然法制不健全,但人们已经有了初步的法律观念,杀人偿命。况且张辉瓒这种罪大恶极、民愤极大者。很多情绪激昂的群众登上主席台揪打张辉瓒,局势很快失控,几位青壮年赤卫队员看到张,联想起张辉瓒进占东固仅仅几天便无恶不作,他们的父母被杀,妻子被辱,房屋被烧,再也按捺不住激愤,便和群众一起拖下了张辉瓒,拉到主席台旁的田间,手起刀落,将张辉瓒身首分家。

  张辉瓒以后被俘的国民党师长没有被处死,非常重要的一条在于他们在苏区没有那么大的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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