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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于都事件”:曾震惊全党

2014-06-07 16:15:08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宣告成立。由于当时国民党对中央苏区进行着严密的军事、经济封锁,导致中央苏区内的物资极其匮乏,物价飞涨,一些商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

  “于都事件”不仅具有上述明显特征,其查处过程的斗争更显尖锐复杂。这首先体现在县主要领导违法乱纪违抗上级命令和官官相护上。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等派的工作团到于都后,经过检察特别是在收集粮食突击运动中,发觉了不少的贪污案件,反革命的活动,暗藏在党与苏维埃机关的阶级异己份子与反革命份子,公开破坏突击运动,包庇地主富农等严重问题,他们不断将问题提到县委“县苏”,却均未得到解决。特别是在“县苏”,查出军事部长和科长科员大贪污和私做生意的案件,少共县委书记与总务处长等的贪污案件,拘捕送到法庭也迟迟得不到解决。查处“县苏”主席熊仙璧强拿公款案时,他在县委常会与“县苏”主席团会议上坚决否认。后经项英派人到他家调查,由熊的母亲亲口讲述事实经过,熊仙璧后才被迫承认。其次,贪污腐化份子互相包庇,不愿揭发问题,其他领导人斗争性不强,增加了案件查处难度。“县苏”主席熊仙璧自己带头贪污,不仅不愿去反对贪污浪费,而且对于已查出的贪污份子,用拖延不办的方式,来包庇贪污份子。粤赣省委决定撤刘洪清书记职务,项英到于都那一天正召开县委常会讨论这一问题,刘洪清只照着省委批评和工作团提出的几个问题,承认了自己一点错误,至于其他党与苏维埃内的严重现象,则一点也不讲。经过尽力鼓励,很久后熊仙璧才说省委指示是正确的,以及自己不应借钱和官僚主义等等。宣传部长王达三只照样批评刘洪清一下,并证明熊仙璧借钱是买牛,不是做生意。其他的人也是照样说一说,没有很好的开展斗争,更多揭发出一些严重现象。其次,表现在其他干部缺乏斗争积极性上。项英等工作组人员发现在党与苏维埃县区两级干部中,普遍表现了两种样子:一种是商人的态度,大半数是做生意与有问题的。你批评某一工作与某一人时,他跟着你一路说一顿,至于进一步的斗争与揭发,那就没有了。另一种是年纪大一点或很老实的,斗争精神不强,不爱发言,能坚决起来斗争的只是少数。乡一级干部则不敢说话,这证明在刘洪清熊仙璧等人统治之下,所提拔的不是相类的东西,便是弄一些老实人做样子,至于积极分子,则被他们把持压制在下面。

  针对上述问题,项英指示中央工作组对于案件查处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起来和贪污腐败份子进行坚决斗争。先后召开了县一级与城市活动份子与市区支部小组长乡主席活动份子大会,发动工人检举,项英自己则亲自到街上去了解情况,之后又召开了两个群众审判会,组织群众对贪污份子进行审判。通过这些工作举措,中央工作组在群众中的影响扩大起来,群众终于发动起来了,使“于都事件”终于得以顺利查处。在查清事实之后,按照司法程序,经法庭公开审判,判处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刘仁祥及刘天浩、李其芬、少共县委书记滕琼、潭头区苏维埃财政部长等5人死刑,予以枪决;撤销县委书记刘洪清职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撤销熊仙璧的中央执行委员和县苏维埃主席职务。其他犯有贪污腐败的党政干部,也都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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