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中旬,黄镇接受了一项任务,即受中指委(全称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委派,带领高检、高法、中指委、中组部、中纪委的有关同志,赴青海西宁市,代表中央查处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错判案件。
此案是整党工作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凶手杨小民,其父时任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被害人王强,系《青海日报》职工王水之子。案发于1979年2月27日。当日晨,杨小民因与王强发生口角,杨即持刀在王的头、胸、腹、背部连刺14刀,其中10处深抵内脏,肺部被刺穿,导致王强重伤死亡。此案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此案上报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时,却发生了异常的变化。省高院报青海省委同意,改判杨小民死缓。1982年2月,省高院又将杨小民的死缓徒刑改为无期徒刑。
死者王强的家属对这个不公正的判决悲愤难平,一再申诉和赴京上访,甚至闹到挑着血衣请愿、群众签名呼吁的程度。但此案一拖就是五年。在此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新华社、中国青年报社等单位,均在内部刊物上多次披露被害人家属的控诉,强烈要求复查此案,最终引起中央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