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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原副总宋军被开除党籍 曾在京购27套房

2014-06-07 11:08:4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因受贿罪、贪污罪、妨害作证罪被依法判处刑罚,日前,青岛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宋军现年48岁,汉族,天津人。案发前,宋军任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公司董事长,是中远系统(中国远洋[-1.64% 资金 研报]运输(集团)总公司)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之一。

  工作之余,宋军还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修了经济学博士,其专业方向为国际并购与融资,2004年被授予博士学位。

  据了解,宋军于2001年调任青远公司担任副总,此前他是中远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来到青远公司后,宋军成为第一副总,分管陆上产业,包括除航运以外的船员、船舶修理、房地产开发等21家附属公司。

  正在宋军事业风生水起之际,2009年5月15日,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决定对他刑事拘留。两个月后,宋军在北京海淀区的家中被警方抓获,一名被寄予厚望正值事业上升期的年轻干部,就此落马。

  被控涉贪等三宗罪

  贪污罪

  起诉书称,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军利用担任青远副总等职务便利,和一名台商邓某共同投资买卖租赁船舶,贪污公款高达606.5万美元。

  受贿罪

  宋军被控在合伙购买船舶期间,向邓某索要净利润的20%用于处理关系。邓某同意后,将100万美元汇入宋军指定的账户。

  宋军案侦办时间长达一年半,去年11月,青岛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对宋军提起公诉。

  妨害作证罪

  检方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宋军为避免贪污、受贿被发现,与邓某等人串通,致使对方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讯问期间,按照与他事先商议的内容,隐瞒事实真相,向检方提供虚假证言,给检方立案侦查宋军的贪污犯罪制造障碍。

  两次开庭自称无罪

  据检方指控,2007年4月至9月,宋军分4次将贪污款中的605万美元取出,随后和江苏商人陈某兑换成人民币,用于炒股、买房、买车、装修等。截至案发前,宋军在北京、天津、青岛购买房产多达37套,仅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万达广场就置业25套。

  今年4月,此案在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10月9日,青岛市中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宋军表示不认罪,辩护律师宣东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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