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点上,山西的煤老板们深有感触。过去的国有企业都有探矿权,其实就是看下地下有没有煤,储量有多少。然后根据探矿的结果确定要不要开矿,如果这个地下的煤炭储量开矿可能会赚钱,那么就需要提出申请,“向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一名要求匿名的山西煤老板告诉记者,发改委批复同意后,由政府立项,“这时候才牵扯到是否同意给申请企业资源,然后才能再去跑各种的手续。”
虽然前期的工作基本都在发改委和能源局完成,但是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各级部门办手续时,亦需“走动”,基本是经省里有关部门的引荐或者自己找关系。
“如果不懂这个,路就会越走越窄。”上述煤老板说。
能源局的未来
几乎可以肯定,能源局将会面临一轮新的调整。
国家能源局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燃料工业部。
1982年国务院能源委员会成立,承担能源行业监管职能。
1988年国家能源部成立后,煤炭工业部被正部级的中国统配煤炭总公司取代。
5年后的1993年,因在级别上与几大国有能源企业平级,而能源项目的审批权又在国家计委,国家能源部被撤销,煤炭部恢复。
2008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