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中国稀土能否扳回一局?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刘敬东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专家组报告有两点值得商榷。一是关于出口税,中国政府能否利用GATT(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0条(关于环保的一般例外条款)进行抗辩。尽管我国入世协定书未直接援引20条,但仅因此就否定了中国作为成员国的基本的一项“不言自明”的权利,是不公平的。在稀土案中,专家组三位成员中有一位认可中方此项权利,巴西、俄罗斯等发展中成员也表示了认可。遗憾的是,其他两位专家组成员承袭了此前九种原材料案的观点,认为中方无权利用20条。
二是关于中国政府出口限制措施,专家组尽管支持认可中方保护环境的初衷,但认为出口配额等具体措施与WTO规定不一致。“有些具体的观点以偏概全了,未接受中方的抗辩。不能因为中方在措施执行中出现了效果未达预期的结果,就全盘否定措施本身。这也是有失公允的。”刘敬东说。
“在上述问题上中方仍有上诉空间。”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他表示,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一套其“说理”的机制,当事方需要按这套规则提供证据、解释条约。当然,我们可以认为专家组在运用这套规则时有偏差,客观上造成“不公正”,对此,就要让上诉机构来把关可能的“不公正”。另一个层面来看,无论上诉输赢,中国走完程序可以换来1至2年的政策调整的时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