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日关系,毛泽东、邓小平时代日本为何不敢在钓鱼岛主权上耀武扬威、咄咄逼人?钓鱼岛归属日本的时代有过吗?有过,但早已一去不复返了。日本为何不敢在毛邓时代大闹钓鱼岛?
大唐、大宋、大明王朝时代,钓鱼岛归属问题毫无意义,既无国际界定也无外交照书,连日本岛都归顺华夏、常年进贡,当年的朝贡就如同附庸国惯例。
再有,就是甲午海战时期至侵华战争失败期间,钓鱼岛被日本强占。抗日战争胜利后,钓鱼岛和台湾岛一样无条件交还中华民国,日本根本没有权力争夺钓鱼岛。若是当年国共精诚一致、强硬索赔的话,别说区区钓鱼岛归还,就是日本覆国都难以赔偿侵华战争滔天罪责。
正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对日索赔大业上的慷慨弃赔,才使得日本举国收敛、对华暂软,对钓鱼岛的霸占野心强忍埋藏。再说,由于中日历史上的腥风血雨,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中日关系上绝对以中华民族切身利益为最高宗旨,日本想在钓鱼岛问题上做大文章实属枉费心机。
时值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百业待兴年代,日本倚仗经济上的对华援助及中日交往上既得利益者、哈日族的逞强之势,才渐渐凶相毕露、打开杀戒,居然无耻蛮横、大闹钓鱼岛。
钓鱼岛冲突仅是表象 背后真正原因震惊国人
1951年9月8日,二战中48个战胜国和战败国日本,在美国的旧金山签定了《旧金山和约》,又叫对日和平条约。(英文: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日语: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约)
同样作为战胜国的中国,没有参加这个条约的签署。原因是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被国际社会所承认,败退到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又无法代表中国。
该条约的影响以及要点是:
1、随着这份和约的正式生效,结束了长达七年的同盟国军事占领日本的状态;日本在国际社会的地位恢复正常。1956年12月12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致决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日本为联合国会员国。
2、基于国际法,随着和约的缔结,占领期的政策便全部失效。与日本签订和约后,远东军事法庭的判决便失效,所以不能在日本随意地给予大赦的那样限制的条款被加进了。
3、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 ,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得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
别的不谈,单就以上几点就可以到处一下结论:
1、只有中国以及没有在该条约上签字的国家不承认和约条款,所以中国目前一直恪守《开罗宣言》、《波兹坦公告》的内容。
2、如果中国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也就等同于不承认日本国的正常国家地位。
3、如果中国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不仅钓鱼岛是中国的,整个琉球群岛都有可能是中国的,因为在定义上,钓鱼岛和琉球是一样。都是又美国信托管理,1972年,美国也是一并把信托管理权利转交给了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