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纠正“卫福部”等4单位
此外,台北市警方警察陈宥任,受理检举李宗瑞涉犯性侵害犯罪案件,未依规定填具工作记录簿,也未将检举人调查笔录于2011年间随案移送台北地检署,迟至2012年承办检察官才由被害人口中知悉该笔录,笔录移送延迟逾1年,迄今陈仍未将该笔录归档,致检察官无法在2011年间起诉或声押被告。
“监委”认为,台北市警局对陈宥任长期违法行为浑然不知,迟至2012年12月才惩处,内控失当,有重大疏失。
“监委”履勘也发现,各家夜店均未依法设立性骚扰及性侵害防治措施并泄漏,却无一家受罚,认为“卫福部”未善尽督导考核责任,台北市府也未依法协调、督导、执行与处罚性骚扰防治事项,均有违失。
“监察院”昨通过“监委”高凤仙提案,纠正“卫生福利部”、台北市府、台北地检署及台北市警察局。
此外,《自由时报》撰写及刊登流出偷拍光盘里的淫照,台北地院昨审结,依刑法妨害秘密罪判处案发时该报副总编辑邓蔚伟有期徒刑6月;撰述委员刘卫莉、记者陈慧贞各有期徒刑3月,都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