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公务员再就业须“过冷河”
相比普通公务员再就业的宽松,港府对高级公务员再就业的管制就严格得多。目前港府针对退休首长级公务员的管制政策俗称“过冷河”,则指定期间最低限度的禁制期及管制期。禁制期内,退休官员不能从事任何外间工作;而管制期内退休首长级公务员必须先取得政府(即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批准,才可从事外间工作。此外,由行政长官委任的离职公务员就业申请咨询委员会,会就每宗高官再就业申请向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按照港府政策,香港退休高官再就业的禁制期从6个月至12个月;而管制期则从2年至3年。
提出再就业申请的高官,必须提供任职政府最后三至六年期间,与准雇主及其相关公司在合约、法律、公务及其他事务上的重要接触和往来等资料,以供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参考。此外,首长级公务员离职就业登记册可供市民查阅,并上传至政府网站。获批准离职就业的官员需向政府提交聘用合约副本,政府会把该名退休官员需要遵守的工作限制,直接通知准雇主;一旦再就业官员的职责与提交政府的聘用合约出现重大变更,须事先获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