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林毅夫案,叶耀鹏先前受访指出,林毅夫案围绕在“追诉权”的问题上,追诉权本来就是一种人权的设计,为何追诉权要有时效,是因为任何人做错事、犯了罪,你不能让那种持续不稳定的状态一直持续下去,所以就会有时效制度的设计,这个就是保护人权。
“监委”叶耀鹏、赵昌平2009年间曾纠正台防务主管部门。当时纠正案文认为,台防务主管部门对林毅夫案多年来采淡化消极处理态度,且对“叛逃人员”的法律适用问题,仍未定论,伤害台军威信并影响当事人权益。
纠正案文也说,台防务主管部门军法司2002年研处意见指出,林毅夫叛逃事件都已罹于追诉权时效,无法再对其追诉。但台防务主管部门“高等军事法院检察署”却以“继续犯”侦办,而未适用最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