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后,张光祥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8月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的龙玲律师是张光祥的上诉律师。他介绍说,张光祥案的疑点有二:一是证据太过单一,只有张光祥本人的口供。警方截至目前没有掌握其他目击证人对张光祥不利的证词,现场也没有采集到张光祥的指纹,也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器等物证。二是唯一的口供证据也不稳定。张光祥一开始不承认自己犯罪,虽然后来有他承认犯罪事实的口供,但是后来张光祥再次翻供,并且声称警方在刑事拘留期间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龙玲说,这是典型的“有罪供述,无罪辩解”的情况。
2008年9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判决结果和第一次一样。张光祥再次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2年12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光祥第三次提起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光祥抢劫被害人许晋,并导致许晋死亡的事实仅有张光祥的供述,并且供述部分情节前后矛盾,缺乏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锁链,案件证据不能证实上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判决上诉人张光祥无罪。
乡政府不让放鞭炮迎出狱
4月29日,张光祥的亲属和织金县官寨乡青山村的部分村民70余人将他接回了家,每人给张光祥留下了一点钱。张光祥到家后,家人用开水煮了白菜豆腐和豆芽,为张光祥接风洗尘,招待了来帮忙的亲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