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证据只有不稳定口供
4月29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此前张光祥已经在织金县看守所被羁押了8年之久。
京华时报记者苗飞飞实习记者韩林君
亲属称没参加葬礼因没钱
1999年12月9日,贵州毕节市织金县八步街居民许晋在其私人诊所中被人杀害,织金县公安局的侦破持续了近4年之久。
2003年,织金县公安局将张光祥刑事拘留。织金县公安局侦查员宋波在此前接受采访时称,由于许晋葬礼时张光祥并未到现场去吃酒,据此认定张光祥有作案嫌疑。张光祥被抓后曾经供述将许晋杀死并抢走许晋1140元现金。
昨天,张光祥的堂弟张勇在电话中表示,张光祥和许晋平时关系不错,当初没有去参加葬礼仅仅是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去吃酒最少也要给20元份子钱,他确实没钱”。
案件三次上诉两次重审
2004年3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将张光祥诉至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庭审中,张光祥翻供称并未杀害许晋。2004年8月,张光祥取保候审,2006年10月公诉机关又将张光祥逮捕起诉。2007年6月7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