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老兵苑军网
新闻 > 首页 > 社会民生 > 娱乐天地 > 正文 >

琼瑶告于正侵权 律师:以改编权起诉胜算大

2014-06-07 21:20:5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播出后麻烦不断。继4月15日,琼瑶向广电总局举报于正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后,28日下午,她再度发出媒体声明函,宣布已经正式委托专业律师控告...

  在王律师看来,如果琼瑶主张改编权被侵犯,就不能以演员的台词是否雷同来判断,而要从《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故事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比对,“首先要比对《宫锁连城》的主线、情节是否和琼瑶的《梅花烙》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构成的话,就侵犯了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

  因为琼瑶在声明中并未提及索赔,问到该类案件的索赔情况,王律师介绍说:“改编权的侵权的主体主要在编剧,对原著作权人的侵犯,一般要根据作品的许可使用费来确定,不能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者因为改编所获取的收益来界定,如果这个收益也不能确定,一般就根据法定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不过王律师也指出,因为琼瑶和她的《梅花烙》都非常知名,所以市场价格不能按照通常标准来计算。

  张忠辉律师:《宫锁连城》若被撤,可追究于正违约责任

  另外,记者还采访了多次打侵权官司的张忠辉律师。对于此次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事,张律师的看法是:“作品属于作者的智力创作成果,是其心血的结晶,作者对其享有著作权。利用他人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的作品,确实构成剽窃。”

  提及琼瑶敬告正在或计划播出《宫锁连城》剧集的播出单位,停止侵权剧集的播出安排。张律师称这是基于著作权法第50条关于诉前临时禁令的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张律师告诉记者,人民法院处理诉前临时禁令的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禁止裁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禁止措施。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禁止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采取禁止措施所遭受的损失。

  问到如果《宫锁连城》被撤下或停播,已购买该剧的播出平台该如何维护权益,张律师说:“如果节目被撤下,给播出平台造成损失,播出平台可以根据合同法追究于正方面的违约责任。”

相关阅读

热点话题

热点文章


中国老兵苑军网是老兵的网上家园!!!
“老兵”是我们一辈子的身份名片!!!
永远也忘记不了一起扛过枪的战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