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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于正侵权 律师:以改编权起诉胜算大

2014-06-07 21:20:53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播出后麻烦不断。继4月15日,琼瑶向广电总局举报于正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后,28日下午,她再度发出媒体声明函,宣布已经正式委托专业律师控告...

  于正忙于写剧本

  “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琼瑶的指控,于正15日在微博发文回应,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 以后辈自居,称自己是琼瑶的粉丝,从小看着她的剧长大,心里只有仰望和敬意,并没有丝毫冒犯的意思。他表示,与琼瑶在内地的公司创翊文化曾多次合作。《宫锁连城》的剧本第一时间交给了创翊文化,在得到对方合作的肯定后,才与琼瑶公司旗下的艺人签订演出合约,当时琼瑶方面没有对剧本提出异议。

  于正还提到,《宫锁连城》中的“狸猫换太子”是借用演员张庭 (微博)欲重拍的《绝色双骄》中“偷龙转凤”的桥段。

  除了喊冤外,于正还将琼瑶奉为“中国言情剧的鼻祖”,认为韩剧对其作品也有不少借鉴,更指艺术需要继承和发展,自己一直在学习。

  但这次琼瑶提出起诉后,于正并未正面回应,他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则表示事已至此不愿多谈,只说:“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其工作室宣传总监李洋则告诉记者,“我们暂时不回应,感谢媒体的关心,于正老师现在正在写剧本,不方便接受采访。”

  第三方律师解读

  王国华律师:若起诉改编权侵权,胜算更大

  针对琼瑶起诉于正侵权一案,记者联系了第三方律师——曾帮作家维权联盟打侵权官司的王国华律师。王律师认为,琼瑶如果以改编权被侵权来起诉于正的话,胜算会大一些。

  谈到“著作权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王律师解读道:“从法律上讲,对作品的保护是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也是人们在相关载体上看到的信息。”所以,作品的思想或原理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并不被保护。

  “但如果琼瑶指控于正侵犯改编权,那就另当别论。”王律师说:“改编权是著作权法重要的一项权利,改编属于新的创作形式,也就是在原有作品基础上,对原作品的表达形式做相应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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