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钓鱼岛搞“国有化”,做出各种侵占中国领土的言行,在国际上制造了混淆视听的恶劣影响,对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日本应赔偿100亿日元的精神损失费。
日本的暴徒,针对中国在日的企业同样在实施着暴行,由此带来的损失据实作出赔偿。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日本对华侵略战争,造成了中国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损失,比照雅尔塔会议规定德国赔偿给苏联100亿美元的标准,日本至少应支付中国国家赔偿1000亿日元。
抗日战争时期的民间损失,由中国民间向日本提出赔偿要求,根据个案的实际损失作出应有的赔偿。
日本应归还甲午侵略战争时期,清政府支付的战争赔款,并承担起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向中国作出战争赔偿。
历史上的倭寇长期跑到中国的沿海地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日本应该向中国作出必须的赔偿。
这几笔大单,请日本笑纳,不要拒绝。请日本政府在替日企向中国提出巨额索赔的同时,一并对上述的账单作出回答,不要不理不睬,含糊不清,试图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