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时的会谈,在各项原则上都达成了一致,斯大林作了很大的让步。在斯大林一生的外交谈判中,这还是第一次。
新的中苏条约签订
斯大林和毛泽东在各项原则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并不等于各个具体问题都解决了;各个协定的签订仍然经过复杂的谈判,甚至激烈的争论。
1月23日,中苏双方代表举行会谈。周恩来和苏联外交部长维辛斯基准备同盟条约;周恩来、李富春和米高扬、维辛斯基负责制订经济合作协定。其余协定也由中苏双方的相应部门领导人负责制订。1月24日,毛泽东、周恩来研究了苏方提交的《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文本,并拟出了中方的修改后文本。中方仅对段落安排略作调整,从名称到基本内容都接受苏方的草案文本。
涉及中苏双方利害关系并引起激烈争论的,是关于中长铁路、旅顺口、大连港等问题。苏联提出的草案,不仅保留了旧协议和条约中的全部权益,而且规定在缔结对日和约之前,大连港同旅顺海军基地一样,实行军管;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待对日和约生效后,再重新审议。这种协议是中方无法接受的。况且“对日和约生效”,还不知在何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