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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挥泪斩马谡 处死好友“贪官”肖家璧

2014-06-05 16:50:1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为了纠正这些错误行为,使社会主义江山永不变色,保持中国共产党无产阶级革命本色,1951年10月至1952年10月,毛泽东用整整一年时间领导了全国范围内的“三反”...

  一件是轰动西北的“黄克功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年仅26岁,却是走过长征身经百战的红军老战士了。1937年9月5日,因为恋人陕北公学女生刘茜提出分手,他在强行逼婚不成的情况下,竟然开枪打死了刘茜。此时,陕甘宁边区政府刚刚成立,这一起凶杀案顿时在延安成了爆炸性新闻,国民党方面也借此大肆炒作说成延安红军干部的“桃色新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判处黄克功死刑,并上报中央裁定。当时,有些同志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认为黄克功参加过长征,立过战功,应予赦免。毛泽东不同意这种意见,支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他对抗大副校长罗瑞卿说:“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

  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召开公审大会。黄克功在法庭上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做了反省。当审判长雷经天问他还有什么请求时,他说:“希望给我一挺机关枪,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要死在自己人的法庭上。”雷经天则当众宣读了毛泽东关于此案的指示信: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机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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