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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耻!二战时期至少20万中国妇女被迫当慰安妇

2014-06-05 16:44:55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二战时期,日军在中国烧杀抢掳无恶不作,被日军强迫性侵的中国女子也不计其数,日军甚至还成立慰安所,许多年轻美貌的良家女子都被抓去遭受惨无人道的性凌辱。


第三,日军占领一地,形势稍稍稳定后,便依靠汉奸组织协助,挑选妇女充当“慰安妇”。

其中的一个手法便是借口登记“良民证”,挨家挨户地挑选年轻貌美的女性。在南京陷落时,日军除了经常到国际安全区强奸妇女外,也利用发放“良民证”之际,从中拉来数千名中国妇女,这些妇女没有一人逃过被强奸或虐杀的厄运;其中的一些人还被运往东北,充当关东军的性奴隶,从此再无下文,无人知晓她们的生死和命运。1939年在日军的指使下,山西文水县的伪政权曾张贴布告,明令征用妇女,其全文如下:

文水县公署训令,差字第一号令:南贤村长副,为训令事。查城内贺家巷妓院,原为维持全县良民而设,自成立以来,城乡善良之家,全体安全。惟查该院现有妓女,除有病者外,仅留四名,实不敷应付。顷奉皇军谕令,三日内务必增加人数。事非得已,兹规定除由城关选送外,凡三百户以上村庄,每村选送妓女一名,以年在二十岁左右确无病症、颇有姿色者为标准,务于最短期内送县,以凭验收。所有待遇,每名每月由维持会供给白面五十斤,小米五升,煤油二斤,墨一百余斤,并一人一次给洋一元,此外游客赠予,均归妓妇独享,并无限制,事关紧要。

文中的“贺家巷妓院”是专为日军设立的军队慰安所,所以称“维持全县良民而设”。其中有些“慰安妇”由于不堪凌辱折磨,或死或逃,只剩下4名女子,于是要城镇、村庄选送“妓女”。村庄哪来的“妓女”?实际上就只能送良家女子了,但日伪还有条件:一是年龄20岁左右,二是“确无病症”,否则会将性病传染给日军,三是还要“颇有姿色者”。最后还以物资条件来诱惑农民,说“游客赠予,均归妓女独享,并无限制”。这也说明,贺家巷内的军事性奴隶制度受害者是没有收入、非商业性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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