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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场中的“肥缺”:最优一年可得几十万两白银

2014-06-05 16:43:3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官缺,指职官的额缺职位,而“肥缺”则是指收入较多的官职。因为这些收入的来路并不光明,因此,肥缺不见于也不可能见于选官制度的规章,它的存在体现了官场的腐朽性。

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道员均无佐贰官,布政使、按察使虽设首领官(总管杂务)、杂职官,而额缺很少,督抚、道员则无首领官、杂职官。这些长官多不直接经征税收,其自雇幕宾之费用及其他办公经费,则来自下属征税官或有关官员的馈送,也称为“陋规”,这种陋规远超收受者的实际“办公”用项。陋规是规礼的专门用语,“规”字,说明它已成惯例,而“陋”,又表明它并非明定之规。前述江浙等省州县官、道员及督抚等,所以成为优缺、肥缺,不过是这些地方经济发达,可征收及用于上下馈送的陋规较其他地方丰腴。

并不彻底的改革

陋规盛行,加重官场的腐败,雍正帝上台后曾进行过一次改革,即所谓耗羡归公,实行养廉银制。其规定陋规耗羡之征交公,以这部分收入增加官员正俸之外的薪金,称为养廉银。但这次改革并不彻底,多征的部分仍名为耗羡,允许官员征收,而不作赋税正额,这实际上等于承认了耗羡的合法性。

另外,虽限制耗羡额度,但数额又不明确,这就为以后贪官的加征留下了漏洞。再有,在并无明确定额的耗羡之征之外,还有以“公用”名义私征的情况。所以,这一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过度加征私肥的现象,虽一定程度上受到遏止,但约一二十年后又逐渐复发。耗羡不能再作为加征名目,新的名目又被贪劣之官发明出来,这就是乾隆中期以后盛行的浮收、勒折,而且更甚于耗羡之征。前述肥缺官员的陋规收入动辄十几万乃至数十万,可见浮收、勒折数额之巨。以年入陋规10万,而年正俸105两的知府为例计算,其陋规收入已是正俸的1000倍,即使与其两三千两的养廉银收入相比,也有三五十倍。

盘剥百姓中饱私囊,源自官员不道德的私欲,而制度的弊端,则为贪官留下罅漏。清代某些官员对肥缺的营求,以及皇帝在肥缺选授上的做法,使得官场中官缺私相授受的现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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