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特权,就不应该迷恋,就应该在法治面前消释。那么,洪晃这个头带得好。或者说外交部催洪晃交房的通知发得好。这不是发给洪晃的通知,这是发给所有“革命公房”的通知。这不是叫洪晃交房,这是叫所有革命后代交房。
毛泽东说过,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根据这个道理,历史也可以解释为房屋和土地的转移史。胜利者把失败者的房屋焚烧了或者没收了,胜利者把失败者从他的土地上杀害了或赶走了,土地的主人就变更了。
以此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中国的土地上看不到历史久远的私宅。一些并不久远的主人的名字还在人们的记忆里的房屋,要么住着另外的人,要么是革命纪念馆,或者是各级文物单位。
据传,“洪晃家的房子”在毛泽东送给她外公之前,住过中华民国内务总长朱启钤先生。而它的存在,可能先于民国政权。因此,它也不应该是民国的公产,也可能不是朱启钤的财产。这房子最初的产权是谁的?笔者不知道。但笔者知道的是,无论是谁,无论是谁盖的,无论是用合法钱财盖的,或是贪污受贿、杀人越货的钱财盖的,它真正的主人在盖这栋四合院之初,一定怀着美好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