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从战后托管问题上来看,根据1947年4月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琉球群岛等太平洋诸岛被列为托管地,并划归美国管理。随着冷战的加剧,美国在中国未与会的情况下,于1951年9月拉拢48个国家在旧金山签署了对日和约,其中第三条规定日本对上述托管表示同意。随着冷战局势的变化,美国于1953年底将奄美群岛转交给日本;1972年又正式将原琉球王国南部诸岛转交给日本。美国私自将琉球群岛转交给日本的行为,是公然对国际法关于托管制度为“增进”被托管者“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规定的破坏。
不仅日本在国际法上不具有对琉球群岛的主权,中国历届政府也从未在法律意义上承认琉球群岛属于日本。1883年5月,日本井上馨外相曾就“中日琉球谈判”破裂一事表示,“事已及九分唯欠一分耳”;1887年,清总理衙门大臣曾纪泽还明告日本驻华公使盐田三郎,中国仍认为琉案尚未了结。新中国成立之后,周恩来外长曾发表严正声明,明确反对美国要求重新决定台湾归属及所谓托管琉球,并表示无中国政府参加的旧金山对日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同样,台湾当局也始终明确反对琉球主权归属日本:1971年6月,台湾当局发表公开声明,认为琉球群岛地位“应由主要盟国予以决定”,并对美国将其“私授”日本“至为不满”。
中国需重提琉球问题,转守为攻
战后日本实际控制琉球群岛已长达四十年,虽然始终未能获得国际法上关于有效领土主权的法理支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本对琉球群岛的有效控制已经日益成为国际共识。而且,由于1972年5月美国将琉球群岛转交日本之时,顺带将中国钓鱼岛也转手给了日本,从而使中日双方焦点转移到钓鱼岛主权问题上,而很少关注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随着近年来中日东海争端的日益突出,中国如果再不提及琉球问题,那么解决该问题的有利时机也将日益流逝。
首先,应对琉球主权变化演进的历史事实进行客观、深入的研究和梳理,厘清其来龙去脉。让历史事实本身说话,揭露日本侵吞奴役琉球的丑恶行径和不法行为,指出其在历史上侵犯琉球主权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