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交百万定金 被真房主赶出来
据记者了解,2007年4月,张某女友的父亲金某和苏书显签订了代理购房协议,购买一套133平方米的房子,房价为每平方米7000元,而当时该小区房价为每平方米13000元。金某将自己原来的房子以85万元的价格售出,加上积蓄,将近百万元交给苏书显。
但此后,金某一直没能搬进新房。苏书显安排他住进另外一套房子内,但一天晚上,一名陌生人拿着房产证让他腾房。金某找到苏书显,对方承诺3天内处理好。但此后就失去了联系。金某只得搬入出租房居住。
称遭威胁逃跑 因合同诈骗罪判无期
在法庭上,苏书显称自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只是在操作中失误,离京是因为家人受到威胁。
苏书显的辩护人表示, 苏书显的行为只是民事欺诈。他携妻儿离京是为了躲避债主伤害其儿子以及到外地筹款,并非潜逃。案发前他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苏书显称,2005年,他与朋友合作花400万元从拍卖公司拍到了两座楼,但一直未卖出去。2005年9月,他成立公司搞网络视频项目,主要是经营网络看房、网络会议,陆续投了140万元,可因为二手房市场低迷,资金就紧张了。
2007年6月,公司业务员张某看到他给别人买了两套房子,提出他女朋友的父母也想买房。后张某介绍其女友父母买房,苏书显收钱后房子一直没有买成,钱也没还。
2008年4月,因借钱较多,要债的以到学校找其儿子要挟,他怕影响到家人安全,就带着妻儿去南京呆了几天,后又去了广州,边工作边挣钱。苏书显称,他没有世纪东方嘉园的特价房可卖,只是以此为由收买房人定金用于公司运营。
二中院审理认为,苏书显虚构能够低价购房的事实诈骗,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