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摆在信访制度面前的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信访真正成为访民眼中的“包青天”,一种就是缩小信访功能,只将之保留为公民表达政治主张的一个渠道。前一种思维放到中央集权制国家,就自然变成了逐级上访和“越级上访”,具体个案被海量输送到中央机关——大国的行政中枢当然不能以解决个案为己任。实际上如今国家信访局对信访者能够做的,也多是把访民意见登记后打回当地处理。
人们同情上访者,拔高信访制度的意义,主要因为国家法治建设仍然薄弱,司法途径没能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这当然是不容否认的现状,但是并不意味着信访就应该为司法兜底。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出了问题,也应该从修补法治本身做起。尤其对牵涉利益分配问题的信访案件,唯有努力让社会矛盾各方都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才能避免无休无止的利益纠纷。把基于权利救济的信访兜底给消解了,也能够倒逼民众增强对司法公正的诉求,避免部分人对司法失去信心后的釜底抽薪。
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信访制度是落实这项规定的具体体现。相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信访制度依旧会继续保留下去,但是会更加明确它在公民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信访制度不应该成为社会矛盾的解压阀,也不能成为现代行政、法治之外的第三条道路。只有社会各界达成了信访有限功能的共识,信访悖论才能消失,信访头上的不能承受之重才能得以化解。
原标题:信访不应该为司法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