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刘维等7人案庭审继续进行法庭辩论。针对被告人刘维、文香灼、旷小坪、袁绍林、张东华、田先伟、孙长兵及其辩护人发表的辩护意见,公诉人首先围绕刘维等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犯罪,各被告人在该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刘维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承担的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答辩。随后,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该案法律程序问题、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被告人在其他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否具有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进行了答辩。刘维及其辩护人继续围绕是否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被告人文香灼、旷小坪的辩护人,袁绍林、张东华、田先伟、孙长兵及其辩护人继续围绕是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及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