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电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案件16日继续在湖北省咸宁市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其中,刘汉等10人案16日结束了法庭调查程序,将于17日进入法庭辩论。刘维等7人案16日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在刘汉等10人案的庭审中,法庭就被告人刘汉、刘小平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的事实进行法庭调查。被告人刘汉、刘小平及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进行了陈述,控辩双方分别对刘汉、刘小平进行了讯问和发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应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经法庭许可,另案犯罪嫌疑人杨某、另案被告人刘维先后到庭接受调查,控辩双方发表了质证意见。法庭还对起诉书指控的违法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还对各被告人的量刑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