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波折 二审开庭时悔过书未做新证据提交
李学林的申诉律师、北京永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讲述了信的由来。
王永杰前往襄阳监狱会见李学林时,李学林说,开庭前,他和李小冬等4人都被羁押在襄阳看守所。一审开庭后,李学林到看守所里的理发室去理发,当时李小冬也在,趁人不注意,李小冬将一个烟盒扔在地上,示意李学林捡,李学林捡起来揣进了兜里。
回到监室后,李学林发现烟盒里有一封信,写在普通信纸上,一共4页,末尾没有写时间。李学林看后意识到信的重要性,在二审开庭前的一次律师会见时,他把信交给律师倪移生。
但在二审开庭时,律师没有把它当做新证据提交给法庭。“我问过倪律师,他没有说明理由。”王永杰说。
举报者被枪决 悔过书法院没认可
2010年10月15日,李学林的父亲将信和申诉书一起交给湖北省高院,要求改判李学林无罪。
申诉书交上去了,但迟迟不见结果,李学林在焦虑中度过了2011年春节。春节后不久,李学林听同监室的人说,李小冬被枪毙了。
半年后,李学林拿到了湖北省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法院对信的内容未予采信。
在这份编号为[2011]鄂刑申字第22号的驳回申述通知书中,法院陈述的理由有几点:
从李学林的杀人动机上看,法院查明,李小冬明确供述李学林是因为怀疑其妻子与李建东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所以雇请李小冬杀人,李学林的妻子曾称李学林质问过此事,李学林本人也在侦查阶段有两次有罪供述,因此三方证据可以相互印证。
在侦查阶段,李小冬曾供述称,“我开始没有说,后来看到我命保不住了,我想对死者有个交代,就把杀人的事交代了。刑警问我杀人动机时,我实在没有杀李建东的动机,就只有把李学林雇我的事据实交代。”
法院认为,李小冬的供述,有同案犯李大林的供述印证。而李学林虽称遭到刑讯逼供,但无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