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有借条才得以胜诉
想起2002年那次借款,刘女士感慨不已,“我是好心帮忙,却被人害惨了”。2002年春节,同住在一个家属院的同事杨某某一家因急需用钱,便向刘女士分两次借了共计4.5万元。“当时我是失业人员,手头也没有多余的钱,一个月失业补偿金才230元。想着别人急用,就向周围亲友借钱,凑够了4.5万给了他们。”刘女士说。
起初考虑到关系不错,她也没让杨某某打借条。后来在其他朋友提醒下,她才让杨某某一家给补了借条。但没想到,之后杨某某明确表示不还。2003年,刘女士无奈之下起诉至未央区法院。
2003年8月,法院判决杨某某三十日内偿还刘女士4.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记者从判决书上了解到,当初庭审时,杨某某并不承认借款,幸亏有借条,刘女士才得以胜诉。但判决后,杨某某也一直未主动履行。
从被告退休工资里扣款还钱
2004年,刘女士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执行官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难题。“被执行人一直避而不见,至今我都没见过他。我们查了后发现被告名下无房无车,1939年出生,年龄也很大,还搬家了。特别是被执行人姓名和单位档案里所留姓名不符。仅核实为同一个人都耗费了大量时间。”未央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李铭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