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海霞
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虐老行为 会导致丧失继承权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提倡的行为,也是中华民族重视孝的观念。“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一直被社会所倡导。老人三儿子一家不但不对老人尽孝,而且百般虐待老人,势必遭受社会谴责,并受法律制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三儿子一家不但不赡养老人,而且还侮辱、虐待老人,此行为不但违背了我国的伦理纲常,而且在老人百年之后,他们的虐待行为有可能导致他们丧失继承权。
动物都知道跪乳反哺,这一家人怎会如此无情义?不知缘由的人乍一看“面对各种抵毁诽谤,一定要坚强,不要被打倒,振作振作”以为是励志篇,没想到这种“坚强”用错了地方,反让人觉得是执迷不悟。
希望老人的三儿子一家能够反省,不要将老人的今天成为自己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