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表示,她坐台没几天,就遇到在农产公司担任总经理的赖某,同年7月22日,赖某带她出场到汉神百货买了一个价值10万多元的香奈儿包送她,作为性交易代价,几天后赖某带她回住处性交易。
同年9月,女童父亲发现女儿皮包内有保险(放心保)套,斥责女儿不准出门,女童愤而离家出走,父亲在家中翻查女儿物品时,发现2张酒店领台单据,惊觉女儿在酒店上班,报警协寻后,女童出面供出曾和赖某性交易,赖某与2名酒店经理均遭送办。
高雄高分院认为,赖某身为公司总经理,纵横商场多年、阅人无数,独自扶养14岁女儿,怎会看不出女童仍有天真、稚气外表,且女童满口童稚语汇,连“前年”都会讲成“去去年”,赖某不可能没发现女童只比女儿小3岁。
法官考虑,女童家境优渥,没必要诬陷赖某,因此依与未满14岁男女性交罪,判赖某3年半徒刑,案经台湾地区“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定谳。至于2名酒店经理则因不知女童年纪,也不知女童被带出场,未媒介性交易获不起诉处分。高雄市社会局称,案发后女童被安排至中途学校就读,2年来表现不错已返家,目前将升初三,将持续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