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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不分类扔垃圾将罚款50-200元 最高罚3万元

2014-06-07 21:33:27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最近,《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通过审议,将在今年六月一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和单位均不能随意乱倒以及堆放生活垃圾,不分类扔垃圾将罚款50-200元。

非法处置生活垃圾最高罚3万元

办法还提出,南京市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实行许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区域、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运送场所、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其中,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要做到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不得混装混运、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不得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等,经过转运站转运的,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未按时分类收集和运输生活垃圾的;未密闭存放转运站,或者存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台账的;

未制订应急方案的,则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罚款。

垃圾分类设施要写在购房合同上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新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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