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垃圾分好类?罚款50-200元
《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6月1日起施行
昨天,金陵晚报记者获悉,《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在2013年4月1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居民不分类投放垃圾将面临50-200元的罚款。
不分类扔垃圾将罚款50-200元
该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品按照规定单独堆放;(五)国家、省和本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的其他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居民如果不执行垃圾分类的规定怎么办呢?这将会面临严格处罚。据了解,违反该办法规定,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