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华称,如果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的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随即拨通芒市工商部门的电话,相关执法人员表示销售“儿童纸币”的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一旦发现要进行收缴,杜绝此类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记者 石磊)(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