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18日
焦占军上诉到保定中院,中院以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3年7月20日
改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3年7月21日
焦占军被从看守所释放。至此羁押两年零17天。
释放后,焦占军经过多次上访和申诉。
2011年5月12日
涞源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焦占军无罪。
改判后,涞源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保定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撤回抗诉。
2011年12月16日
经保定中院裁定,涞源县法院判决生效。
2012年9月19日
保定中院正式受理焦占军要求安国法院作出6981万余元国家赔偿的申请。
2012年11月2日
保定中院对此案召开听证会。2013年3月14日
保定检察院对无罪判决提出抗诉。
3月15日
保定中院宣布对焦占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件中止审理。
□庭审现场
法官宣读检方抗诉
15日上午8点多,焦占军来到了保定中院法庭内,等待国家赔偿的结果。记者未被允许录音录像、拍照记录,但获准旁听。此外,已经在大厅外接受过一次安检的记者,被请出法庭,再次从上到下检查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