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菜农在种植大葱过程中,为灭害虫,擅自在大葱上喷洒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其所种植大葱经检测,农药残留超标190倍。4月14日,记者从镇平县法院了解到,该案已经审结,被告人姜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5000元。法院同时判令:在姜某缓刑期内,禁止其从事大葱生产活动。
菜农种“毒葱”,农药残留超标190倍
2013年10月14日,镇平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在该县侯集镇检查蔬菜安全生产工作,走到东门村姜庄一块菜地时,看到村民姜某在自家葱地里干活,地头还扔有一些农药瓶子。但农药瓶上面却标注“甲基异柳磷”、“甲拌磷”。
“这些农药喷洒哪种菜?”工作人员上前问姜某。姜某称,自己种了3亩多大葱,因为虫子较多,就在大葱上喷洒了甲基异柳磷和甲拌磷两种农药,这些葱主要用于销售。农药是他在市场上买的。
工作人员当场对姜某种植的大葱进行抽样,并送往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姜某所种植大葱上的甲基异柳磷含量为1.91mg/kg,超出标准要求190倍;甲拌磷含量为0.025mg/kg,超出标准要求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