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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之谜:28名甲级战犯是如何选定的

2014-06-07 16:23:59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国际检察处在1945年底先后分批逮捕了一百余名的日本主要战犯(“甲级战犯”),对他们进行了普遍的侦讯,录取了大量的口供,并且在侦讯过程中还以“罪嫌不足”为借口擅自陆续释放了好几名犯人。

  重光葵和梅津美治郎是日本的投降代表。1945年9月2日盟国代表在东京湾密苏里号军舰上举行受降仪式的时候,他们二人分别代表日本天皇、日本政府和日本大本营在日本投降书上签了字。因此,盟军总部对他们多少有些“好感”,或者至少认为对他们应该有点“照顾”。所以,在四次逮捕令中,他们始终没有被列名为逮捕的对象。但是以其地位之高和罪恶之大,他们不但有资格被列为“甲级战犯”,而且应该列名为首批受审的主要战犯。事实上,检察处在决定首批受审人选的时候已经这样做了,他们是正式列名在起诉书里被控的两个人。然而对他们的逮捕却与向法庭提出起诉书同时。因此,他们入狱的时间便算是在正式起诉之后。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指出的,在起诉书正式提出之后,检察官和被告便处于对立地位,彼此是不能有所往来或接触的。由于这个原因,检察处对他们二人便没有时间进行任何侦讯和录取口供的工作。在检察处对重光和梅津的控诉材料中,侦讯报告或本人口供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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