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歼7战斗机

2014-06-07 16:35:0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歼-7是中国空军和海军航空兵目前装备规模最大的战斗机之一。该机依靠本身所具有的飞行性能好、轻小灵活、低成本、高效率率和使用维护简单等技术特点,在中国海、空军战斗机装备系统中一直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

1981年4月中航技公司在约旦访问时接到80~110架改良型歼-7的采购意向,但用户提出5项改良要点:弹射坐椅的工作速度范围扩大至180~850公里/小时并应把下限进一步改良至130公里/小时、飞机要能使用法制R550短程空对空导弹、飞机机翼需增加一对挂架以供挂载480升副油箱、HF-5火箭筒或2枚100公斤炸弹、装有英国制造的7项电子火控设备和延长飞机机体、发动机及其他部件的寿命。由于对方要求交机时间太急,决定先以第一、二、五项改良内容交付应急,并称为歼-7B型,容后再完成其余两项改良的歼-7M型,而M是外贸型的意思。1981年6月签约规定1982年10月交付全部歼-7B型飞机、1983年10月开始交付歼-7M型飞机并于1984年第二季前完成交付。定货量为20架歼-7B型、60架歼-7M型。1982年以歼-7Ⅱ型为基础改装了两架装有英国航电的歼-7ⅡA型作测试用,1982年12月型1984年3月共试飞197架次,到1984年4月中英双方同意改装完成,1984年7月开始生产并于1985年5月完成全60架歼-7M型的交机。但该批飞机最后并没有在约旦空军服役,而是转口到伊拉克。其后歼-7B型也出口到埃及、苏丹,而歼-7M型则出口到巴基斯坦、孟加拉、伊朗、津巴布韦等国。

歼-7ⅡM型

歼-7ⅡM型为歼-7M型的国内使用版本,航电使用歼-7M型上的授权生产版本,而敌我识别器和弹射救生系统沿用歼-7Ⅱ型版本,发动机为改良型涡喷7乙B型。歼-7ⅡM型跟歼-7ⅡH型同样可以使用霹雳2型、霹雳5乙型和霹雳8型导弹,也同样在机头增加配重。1986年开始交付部队使用,产量不详。

歼-7Ⅲ/ⅢA型

1978年2月中国航空工业代表团访问了罗马尼亚,考察了该国装备的米格-21MF型飞机。回国后同年6月在会议上决定要发展以米格-21MF型为基础的歼-7大改型飞机,由成都飞机制造厂、成都飞机设计所、沈阳飞机制造厂和贵州011基地共同承担设计工作。同年8月中国派出两批人员分别到罗马尼亚和孟加拉,考察并测绘了当地的米格-21MF型飞机,还带回了座舱盖、机炮和一些成件。同年12月从埃及购买了米格-21MF型和米格-21UC型样机各一架并于1979年初运抵中国,同月歼-7大改型正式命名为歼-7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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