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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养老保险改革方案 设10年过渡期

2015-02-25 13:17:0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日前正式公布。 其中提到,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留出10年过渡期, 其间退休将确保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了解, 国务院层面的改革意

  ●职业年金咋建?

  单位和个人按工资比例缴。我省改革方案还明确了, 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下一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还将会同有关部门, 制定我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上世纪90年代, 我国就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这种多层次的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在实践中,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存在和发展。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一大特点是, 为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不包括已退休人员) 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 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这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工作人员退休时, 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名词解释

  养老保障“双轨制”

  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制度,即退休费由单位负责,标准按退休前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随着国有企业改变统收统支体制,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企业率先实行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原有退休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障的“双轨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如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困难,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待遇差距过大等,因此要求实现养老制度公平的呼声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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