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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气条例实施首月立案100起 罚金超300万

2014-06-07 11:04:42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4月12日,笔者搭乘一辆出租车时,该司机告诉我们,就在前两天,他开车行至西四环时,正遇到环保部门在道路旁对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尾气监测,最终因尾气超标被罚款。

  4月12日,笔者搭乘一辆出租车时,该司机告诉我们,就在前两天,他开车行至西四环时,正遇到环保部门在道路旁对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尾气监测,最终因尾气超标被罚款。自3月1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这位出租车司机成为又一位因尾气超标的受罚者。

  截至4月10日,由北京市环保、城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4月份大气专项执法周行动结束时,北京市环保部门立案处罚共达193起,另有多家违法单位移送城管部门查处。

  【“史上最严”条例实施】

  “违法成本低”是环境违法长期以来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3月起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总计130条,其中处罚条款就有40条。由于《条例》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部分条款处罚额度提高到50万元,并对当事人故意或多次违法,恶意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加倍处罚,数额上不封顶,此外还规定了将企业违法纳入信用系统、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要入刑,因而被称为“史上最严”条例。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调研员晏向阳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介绍说,自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月,北京环保系统已根据条例立案100起,处罚金额301.3万元,尚有64起案件正在处罚程序中。

  1个月里,北京市组织开展了“零点行动”、“3月大气专项执法周”等系列执法行动。从执法周第一周的结果来看,有78家单位拟由环保部门立案处罚。梳理其主要违法行为可发现,最多的是锅炉烟气超标排放,有35家,占44.9%;其次是煤堆料堆等未采取防扬尘措施26家,占33.3%;此外,还有一些单位是因为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废气治理设施、未使用清洁能源、配套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使用等原因受罚。

  比如“大气条例”第一案违法单位——北京宏翔鸿热力公司,就是因在北京市环保局“零点行动”中被检测出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从而被罚款10万元。

  【群众举报污染企业】

  晏向阳介绍说,查处的违法行为部分来自群众举报,比如群众举报的餐馆、浴池和小企业使用的燃烧设备冒黑烟的情况,查处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不使用清洁能源而使用煤或木柴、布条等燃料,造成燃煤锅炉烟气超标。

  晏向阳表示,小锅炉的治理难度较大:一则环保监察力量有限,而中小企业较多,容易反弹,二则城乡结合部管理滞后,企业环保设施也跟不上。

  晏向阳称,已经处罚的企业通过北京市环保局网站、微博、报纸、电视、广播曝光,到目前为止,有复查但还未检查出拒不整改的典型案例。“执行过程中虽然也有遇到过不配合或暴力威胁的情况,我们正在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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