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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奇葩收费去向:开无房证明也需收取数十元

2015-02-26 15:47:00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规范禁止的重点,早在2013年就已明令禁止。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还有不少地方无视禁令继续收钱。这些涉及民生,动辄数亿元的收费都流向哪里了?

  查询打印盖章就收几十元,该不该和怎么收各地标准不一

  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张先生被告知,开“无房证明”要收取“查档服务费”60元。张先生感到不解:仅仅是查一下数据库、打印、盖章的简单工作,凭什么收这么多钱?

  据了解,“无房证明”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要享受中央颁布的银行首套房贷款最低7折利率优惠、地税局的首套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率1.5%等价值数万元的优惠政策,都需要这张证明。在一些限购城市,“无房证明”更是必不可少。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可忠告诉记者,2012年初,他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开房产证明,被收了60元的“查档服务费”。他认为不合理,提起行政复议。经相关部门协调,房产局退还了对他的收费,但此后却继续向其他市民收取。

  “这3年来,我每年都针对房产信息‘查档服务费’提起诉讼。如果官司赢了,今后市民就不用交这笔冤枉钱了。”黄可忠说。

  关于档案服务费的问题,各地标准不同。该不该收、怎么收,很大程度上与具体执行部门对政策理解、把握相关。广西柳州市物价局一名负责人表示,上级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中有“利用档案开展服务”,但开具“无房证明”的当事人在房产部门连档案都没有,就不存在利用档案进行服务,怎么还能收费?“我们现在已经停止了这项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收费”赫然在列。

  然而,记者咨询多地房产登记中心发现,时至今日,除了广西南宁,还有多地在收这笔钱:广西北海每份60元、湖北武汉每份50元、吉林长春每份40元、山东济南每份20元……

  档案服务费屡禁不绝,有些成单位“小金库”进入关联企业腰包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的重点,但中央明确下文取消档案部门“利用档案收费”一年多,不少地方的群众仍然没有享受到免费的服务。档案收费被取消后,又穿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马甲,换个方式收“查档服务费”。

  南宁市房管局表示,房产“查档服务费”由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档案服务部”收取,是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南宁物价部门称,房产部门在建立档案库、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需要通过收费弥补这部分费用”。

  但在财政部2014年底《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公共信息查询证明收费,本质就是权力寻租”。中央已经禁止,如果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那么要追问批准的合理性、合法性。

  记者发现,房产交易中心是事业单位,但其下属的服务部却是企业性质。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档案服务部”是企业,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完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和支出情况财政部门难以掌控”。

  黄可忠说,他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免费获取房产信息,还向税务部门申请公开“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年度缴税金额,以了解其收费总额,但两项申请均没有成功。

  财税专家、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房产信息具有个人和公共信息双重属性,此前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市民在住房买卖时要缴纳每次80元的登记费给政府,怎能让百姓再重复交钱给企业,让其牟利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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