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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举行公判公捕大会

2014-06-07 11:08:51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5月27日上午,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召开公开宣判、公开逮捕和公开刑事拘留大会,依法严惩一批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公开逮捕和公开刑事拘留大会上……

  相关资料:念“尼卡”

  本是维吾尔族举行婚礼庆典的早晨在女方家所举行的一种宗教仪式。参加这一仪式的有新娘的父亲及其好友、亲戚、新娘与伴娘在内的女方代表以及新郎的父亲及其好友、主持仪式的宗教人员伊玛目、新郎与伴郎在内的男方代表。然而,近年来,在伊宁市、伊犁州乃至全疆不同程度存在着利用宗教干涉婚姻的行为,其主要形式:

  一是给未领结婚证、未到法定年龄、非双方自愿以及有禁止结婚情形者,通过念“尼卡”或其他宗教仪式“结婚”。

  二是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塔拉克”方式“离婚”。

  三是有配偶者以宗教名义通过念“尼卡”或者其他宗教仪式,与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四是公开抵制政府管理,歪曲诋毁国家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政策,煽动教唆群众拒绝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和申领结(离)婚证,损毁结(离)婚证等国家法定证件。

  五是以出国朝觐等为目的,违法办理户籍手续迁移落户,与他人假结婚;以非法盈利或其他为目的,积极为上述非法行为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在落户、办理护照、结婚证等审核环节违法操作。

  根据《刑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出于朴素宗教感情或因法制观念淡薄、不熟悉、不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为子女包办婚姻,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小,尚不构成行政处罚和不构成犯罪的,以教育、批评方式为主。

  不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塔拉克”方式“离婚”,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以重婚罪定罪处罚;通过念“尼卡”或其他宗教仪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念“尼卡”证婚致使幼女被奸淫的,或者利用宗教诱骗、胁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共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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