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法官,他不仅是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我也在不断地向这个方面努力。”在一次《如何做好一名法官》的命题讲座中,王旭光如是说。
1992年,王旭光到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组织的在职研究生班,成为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的弟子。
在工作了几年之后,王旭光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接着又在2005年回到中国人民大学读在职博士。此时再次拜在王利明门下的王旭光,已是济南中院的副院长。
因为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储备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王旭光被称为“集知识型与实践型为一体的高级法官”。
王旭光的博士毕业论文在答辩中被5位导师打出优秀的成绩,后来,这篇论文扩展后还以《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论与实务》为题,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此外,他还分别出版过司法著作,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与这些学术成果相伴随的,还有荣誉:2005年,王旭光获得首届山东省法院系统审判业务优秀人才;2012年2月,王旭光获得济南市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除了在学术上的成就,王旭光在法庭之外的工作也与学术紧密相关。在济南中院常务副院长等官方职务以外,王旭光还担任山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兼任四所高校的客座教授,在母校山东大学,他是民法学、物权法、债权法等方向的硕士生导师。
正因如此,王旭光被人们冠以“学术型法官”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