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看守所条例》的修改方案已经基本成熟,但最终并未通过。
樊崇义告诉记者,没通过的原因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建议。法工委考虑到,《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及诉讼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并禁止授权国务院立法。
《看守所条例》的修订,也因此被暂时搁置。
程雷也认为,看守所立法继续以条例形式不妥。他认为,国务院条例只能规范行政机关,但看守所还要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打交道。
樊崇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公安部于一年前开始看守所法的起草工作,目前已有初稿。程雷则认为,看守所立法内容基本已有共识,立法进展取决于作为牵头单位的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资源是否足够。
“侦押合一”体制之争
提及看守所立法,刑事司法学界和律师界说的最多的就是要求看守所从公安部门剥离出来。
根据现行《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是县级及以上各级政府的一个部门,由公安机关管理。在这样的体制下,看守所服务于办案,形成侦押合一,就是看守所为侦查服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孟昭阳曾撰文称,2010年召开的几次《看守所条例》研讨会上,学者都认为“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深挖余罪”是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四大弊端,而侦押合一就是造成四大弊端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