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崇义介绍,今次立法目的之一是转变观念,把过去看守所服务办案的理念转化成公平的服务诉讼。“如果你看管不好,把人都打死了,诉讼怎么进行?询问过程中刑讯逼供成风,打人成风,诉讼怎么保障?”
最新的建议来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据《钱江晚报》报道,2014年1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的工作报告中总结了冤错案件特点教训,并提出了“侦押分离”的建议。
但将看守所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存在着某些现实阻力。看守所多在县一级,樊崇义告诉记者,骤然移交看守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人、财、物可能都跟不上”。
程雷则指出,看守所在公安机关管理下很多问题是容易解决的。制约看守所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瓶颈,都不是来自公安机关,而是来自其他各个部门。“比如财政、住建、民政、医疗卫生。看守所就是一个生活的场所,人在里面生活,跟方方面面打交道,这些都依赖公安机关跟各个部门去协调。”
2009年以来,公安部亦作出一系列改革,加强看守所的中立性。樊崇义认为,经过5年改革,已经逐渐实现了内部的职能中立。例如,公安部要求在县市两级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长和分管侦查的副局长必须是两个人,这样形成领导人事上的相互制约。
一名曾多次参与看守所问题研讨的学者告诉记者,阻碍看守所中立改革的最大障碍就是深挖余罪。深挖余罪是指在看守所或监狱中对在押犯的进一步讯问侦查,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和线索。客观来讲,不少案件是通过深挖犯罪破获的。
2008年中国法律年鉴公开数据显示,当年全国公安监管部门共深挖犯罪线索60多万条,从中破获刑事案件30余万起,占同期全国公安机关破案数的12.6%。也因此,看守所被诟病为公安机关侦查的“第二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