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江帆欲到中央巡视组河南驻地反映问题时,被开封警方半路截回。随后,警方依据一份四年前的《处罚决定书》将其拘留9日。
昨日,做出拘留决定的梁苑派出所所长陈广清告诉早报记者,“确定目前是依据2010年的《处罚决定书》对江帆进行拘留。因当时没有执行,我们现在补充执行。”
对于为何四年来一直没有执行的问题,陈光清称不方便说。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称,本案中梁苑派出所在当事人具备拘留条件的情况下没有执行,而趁其上访时才开始执行,这样的操作明显不合程序。
尹富强还指出了目前公安部门中存在的一种潜规则: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先把处罚决定放着不执行,一旦被处罚人“不听话”就立即执行,“这就像是设置一个‘小辫子’,逼迫被处罚人就范。”
刚到汽车站即被截
江帆是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校医,在上访之路上已走了近20年。早在1997年,她就因家暴问题持续上访,被开封市教委委托的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
2005年2月,法院判决鉴定无效,并要求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和开封市教委为江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江帆精神抚慰金2万元。
然而,开封市教委和精神病院只在报纸上发了89个字的道歉声明,未向江帆当面道歉。此外,江帆也不接受2万元的赔偿,“十年生命,一辈子的名誉,才值2万元?”
江帆至今仍在上访,上访问题也多了法院判决不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