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追责
项目负责人获刑县领导无人担责
据甘南恒达内部一高管介绍,正是其经理陈生昌负责修建了这4道大坝。“泥石流死了这么多人,况且灾难发生前便有人找政府反映情况,没有得到解决,很多人恨陈生昌,有次在街上被人发现,差点要把他打死。”该名高管称,事发后,陈生昌还因工程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被判刑,在看守所里呆了一年。
据记者调查,2011年1月,舟曲县人民法院以陈生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应当预见工程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可能导致严重后果,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损失,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从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以犯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判处陈生昌有期徒刑2年。
陈生昌认为泥石流为天灾,责任不在自己,提起上诉。
“工程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该高管称,大坝修建的直接责任人为建设单位的负责人、县环保局副局长杨春杰,不能只把陈生昌定位犯罪主体,而其他人均无责任。该高管称,当时是县领导行政干预定罪,为了转移民愤,拿陈生昌做了“替罪羊”。
2011年8月,经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查明,大坝存在质量问题,判陈生昌二年徒刑,缓刑3年。
4月13日,记者随村民赶到舟曲县环保局,想具体了解三眼峪大坝规划、投资及建设具体情况,但一名工作人员以该事情已经过去了,自己不清楚,不便和领导联系,也不便提供领导人的电话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工程内情
计划投资900万缩水变成百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