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丰公司负责该租地事宜的股东吴桂存,也就是此案第一被告人当庭表示,租地一事由棉湖镇领导牵头协调,由该公司租用上浦村约400亩土地进行开发,公司与村委签订的合同。但事后遭部分村民反对,李宝玉担心自身安全,就出现李宝玉与郭武财等人“密谋假打李宝玉”及“上浦村事件”。
事发半月后,揭西县通报棉湖镇党委书记与镇长因此事被免,李宝玉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刑拘,其村委会主任职务的提名被撤销;涉及此事的租地合同被揭西法院裁定撤销。此案于4月9日在揭阳市榕城区法院开审,检方起诉16名前往上浦村的外来者一方人员,但未当庭宣判。
□庭审焦点
聚焦1
“黑社会”组织
检方:分工明确、层次清晰
检方称,吴桂存于2003年开始陆续经营、入股揭西县棉湖迎宾馆及棉湖龙都宾馆等公司、企业,其以“家族”和“公司”为纽带,将其多名亲友及朋友罗勤南、吴创如、李春雄等笼络在其周围。此案第二被告人郭武财于1999年在深圳打伤他人后,潜回揭西县老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培植自己的势力。
2010年开始,吴桂存与郭武财犯罪团伙逐步合流,趋于统一,吴桂存分配万丰公司6%干股给郭武财,依此直接控制、指挥郭武财,形成以吴桂存为核心,郭武财、罗勤南和李春雄(在逃)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分工明确,层次清晰”,吴桂存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指挥其下属人员。
辩护人:当事人属股东关系
吴桂存的辩护律师、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刘笑宇律师称,吴桂存于2011年6月入股万丰公司后,才与万丰公司股东郭武财、罗勤南发生交集。证据显示郭武财在万丰公司成立之时就持有暗股,6%的干股并非吴桂存分配给郭武财,吴桂存与郭武财、罗勤南是股东关系,并非上下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