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高雄市53岁杨姓富商迷上23岁的蔡姓酒店女,半年内90多次点她,欲赢取蔡姓女子芳心后发生关系,撒230万元(新台币 下同)积极追求却吓得蔡姓女子避不见面;杨告蔡诈欺,检方认为他花钱取悦蔡姓女子是心甘情愿,处分不起诉。
杨姓富商单身,前年10月到六合二路某酒店寻欢时,遇见蔡姓酒店女,惊为天人,从此几乎每两天就到店里消费,以钟点费15000元指定蔡姓女子;逢情人节、圣诞节就送首饰名牌包,取悦蔡姓女子,半年花了230万。
去年杨找不到蔡姓女子,认为她避不见面,不甘砸了钱却没得到人,怒告诈欺,指蔡姓女子佯称要和他发生性关系,诈取230万后却一再推托,不愿发生关系还搞人间蒸发。
杨指控,他以为蔡姓女子要和自己发生关系才常到酒店点她,甚至连蔡姓女子脚伤没有上班,他都还向酒店点她替她做业绩。蔡姓女子辩称是杨自己要追求他,她从未答应和杨发生关系。
检方不起诉书中指出,酒店本就是纸醉金迷的“销金窟”,男客到酒店寻欢作乐追求快感,遇到钟情的酒店妹点台消费捧场,献金购买时段、重金送礼等都算常见的行为。
另外,酒店小姐为使男客在身上投注更多钱财,不惜陪酒卖笑也合乎常理,认为杨撒钱追求蔡姓女子是心甘情愿,不能说蔡姓女子施诈术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