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宋儒亮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国内从事“寄血验子”的“黑中介”可能涉嫌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和妨碍国际卫生检疫罪,也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国内,影响目前对胎儿性别的判断是违法的。在国际上,法律和伦理上也行不通,正所谓‘毒树之果不可食’,境外医疗机构连病人都没见到就进行检验,这是违背职业道德,要负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境外医疗机构对孕妇及胎儿的生命构成危险,也应该依据法律查处。”宋儒亮说。
而一旦出现问题,吃亏最大、“人财两空”的还是孕妇本人。“如果境外医疗机构检验错误,‘误杀’胎儿,孕妇又是明知违法要去做的,自己也要承担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境外医疗机构、‘黑中介’、孕妇三方都有责任,属于共同实施的违法行为,赔偿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