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让我们来具体看看中央、主要是毛泽东是如何下命令指导镇反的:
1951年1月17日,毛泽东在接到中南局转来的驻扎在湘西27军的镇反报告,该报告说,在湘西21个县,仅仅驻军部队就已经处决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并准备由地方政府再杀一批。毛泽东批示道:“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并强调“特别是那些土匪猖獗,恶霸甚多,特务集中的地方,要大杀几批”,要求“各地务必抓紧照此办理”。1月22日,毛泽东电告华南分局、广东省委负责人说:“你们已杀了3700多,这很好,再杀3、4千人”,“今年可以杀8、9千人为目标”。1月29日,公安部对中南军政委员会报告说湖北省已经逮捕19823人,其中在省级机关内部逮捕了160人。公安部在报告上批注:“如此内外不分地实施逮捕,容易引起广大干部恐慌和思想波动”。毛泽东看了以后,批评公安部:“湖北做得很好,不要去泼冷水”。2月5日,中央西北局报告说:两个月已经逮捕5000多人,杀了500多人,虽然总体看杀得不狠,处理缓慢;但是执行镇反计划一定要求稳,批准杀人一律在省上(这是“双十”指示的要求——笔者)。毛泽东看后批示道:“对判死刑者,轻则经专署批准执行即可”。上行下效。很多地方把杀人批准权由专署一级进一步下放到县一级。
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对判处死刑的人,不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罪行来定罪量刑,确定该不该杀,而是根据人口比例,要求某地、某市必须杀多少人,这是最大的荒谬之处。毛泽东最初要求,杀人比例要达到当地人口总数千分之零点五,严重的地方,要达到当地人口总数千分之一;以后他又说个别地方可以突破,但不超过千分之一点五,最多不要超过千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