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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鼓励使镇反死者超三大战役

2014-06-05 16:25:16 点击: 来源: 网络转载 反馈
导读: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部一共召开过14次全国公安会议。这些会议大都是在毛泽东亲自关心、指导下召开的。尤其是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更是在毛泽东...

  那么,草率从事,大捕、大杀,错捕、错杀这一股风是怎么刮起来的呢?从根本上讲是中央。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初期一些领导人束手束脚,对反革命现行破坏活动打击不力,毛泽东批评了“宽大无边”这一倾向。中共中央在《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在镇压反革命问题上发生了严重的右的偏向,以致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甚至在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然继续为恶的反革命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制裁”。同时,“双十”指示也明确指出,为了防止“左”的倾向,必须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逼供信,严禁肉刑。

  在如何开展这样一场大规模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保证运动健康发展问题上,中央和毛泽东都没有提出过操作性很强的有效措施,仍然采用革命战争时期打仗的办法、群众运动的办法来代替运用法律的办法。中共中央在1949年初,就宣布废除“六法全书”,而此后又没有制定新的法律加以替代,政务院稍后虽然出台了《惩治反革命条例》,但那都是些实体性的不易掌握的原则规定,没有任何程序性的规定,所以大规模镇压反革命运动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完全靠中央文件和最高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的指示办事。而毛泽东在具体领导镇反运动上,仍然沿袭革命战争年代指挥战争的办法,在捕、杀人问题上,下指标、定任务、定时间,主观臆断,急于求成,不断地发出指示,要求某地、某时必须逮捕多少人、必须杀多少人。虽然“双十指示”要求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判处死刑时,党内必须经过省委、大市委、区党委及受委托的地委批准”。但是在毛泽东指定的时间、任务、指标面前,这些规定都不可能执行,而捕人、杀人批准权限也被最高领导毛泽东给下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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